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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水利之聲,如需轉(zhuǎn)載請注明出處。
一、水利工程建設的水泥品種及質(zhì)量標準
水泥出廠前按同品種、同強度等級編號和取樣。袋裝水泥和散裝水泥應分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水泥出廠編號按年生產(chǎn)能力規(guī)定為:200×104t以上,不超過4000t為一編號;120×104t~200×104t,不超過2400t為一編號;60×104t~120×104t,不超過1000t為一編號;30×104t~60×104t,不超過600t為一編號;10×104t~30×104t,不超過400t為一編號;10×104t以下,不超過200t為一編號。
《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20)
《中熱硅酸鹽水泥 低熱硅酸鹽水泥 低熱礦渣硅酸鹽水泥》(GB200-2003)
《砌筑水泥》(GB/T 3183-2017)
其他水泥。
二、水利工程建設的水泥檢驗原則和檢驗頻率
1 水泥檢驗原則
水泥檢驗分為全項檢驗和過程檢驗。全項檢驗包括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過程檢驗只對主控項目實施檢驗。
2 水泥檢驗頻率
1)全項檢驗頻率
水利工程中使用的各種水泥,在確定水泥供應商后,應至少對其供應的水泥進行一次全項檢測。大型工程每半年對水泥應進行一次全項檢測。
2)過程檢驗頻率
工程實施中,水泥進場后應對主控項目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各種水泥按其批號(同廠家、同品種、同強度)及實際一次性進場數(shù)量進行主控項目檢驗,其代表數(shù)量應符合《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20)等標準的要求。
當同一批水泥存放時間超過三個月時,應進行復驗。
三、各種水泥的主控檢驗項目及一般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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