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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對造價管理部門的要求? 答:(1)做好消耗量定額的編制工作,用反映社會平均生產率水平的消耗量定額來引導和規(guī)范市場。 (2)做好工程造價的動態(tài)管理工作,建立工程造價管理信息系統。定期公布各種設備、材料、機械臺班的價格以及各類工程造價指數。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目的? 答:(1)規(guī)范建設市場秩序,適應社會主義發(fā)展的需要。 (2)促進建設市場有序競爭和企業(yè)健康發(fā)展。 (3)轉變我國管理政府職能。將過去由政府控制指令性定額計價轉變?yōu)橹贫ㄟm應市場經濟規(guī)律需要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法,有效加強政府宏觀調控。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意義? 答:(1)有利于貫徹“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招投標雙方在統一的工程量清單基礎上進行招標和投標,承發(fā)包工作更易于操作,有利于防止建筑領域的腐敗行為。 (2)工程量清單報價可以在設計中期進行,縮短了建設周期,為業(yè)主帶來明顯經濟效益。 (3)要求投標方編制企業(yè)定額,進行項目成本核算,提高其管理水平和競爭能力。 (4)清單條目簡潔明了,有利于監(jiān)理工程師進行工程計量,造價工程師進行工程結算,加快結算進度。 原有預算定額計價方式的不足? 答:(1)量、價合一,價格相對滯后,不能在市場中及時、有效地反映建筑產品價格。 (2)綜合定額的綜合程度大,施工實體消耗和措施不分,不利于企業(yè)發(fā)揮優(yōu)勢,積極改進施工方案,提高競爭力。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主要特點? 答:(1)主要適用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2)要求招標人提供工程量清單,并承擔清單工程量的風險。 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原有計價方式在計價程序上有何不同? 答:原有計價方式是按預算定額中計算出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直接費,材料調差,以定額直接費或人工費為基礎計取綜合間接費、規(guī)費、其他費用和稅金,組成工程總造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特點? 答:(1)強制性:規(guī)范中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zhí)行。按照計價規(guī)范規(guī)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其它依法招標的建設工程,應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 (2)統一性:四統一,即項目編碼統一、項目名稱統一、計量單位統一、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統一。 (3)競爭性:工程量清單中的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和單價由企業(yè)根據企業(yè)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參照建設主管部門發(fā)布的社會平均消耗量定額進行報價。 (4)實用性:計價規(guī)范中,項目名稱明確清晰,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簡潔明了,列有項目特征與工程內容,便于確定工程造價。 什么是建設行政主管發(fā)布的消耗量定額?什么是企業(yè)定額?兩者的水平差異? 答:(1)消耗量定額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按照在正常施工的條件下,生產一個規(guī)定計量單位工程合格產品所需人工、材料、機械的社會平均消耗量。 (2)企業(yè)定額是指施工企業(yè)根據本企業(yè)的施工技術和管理水平,以及有關工程造價資料制訂的,并供本企業(yè)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消耗量。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編制的依據和原則? 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后工程結算方式和原來的定額法的不同點? 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后標底編制有何要求? 工程量清單編制的要求? 答:工程量清單是投標人報價的依據,是對招標人和投標人都具有約束力的招標文件的不可分割的組成內容之一。 (1)應體現招標人要求投標人完成的工程項目及其相應工程數量和為實現這些工程內容而進行的其他工作,全面反映投標報價要求。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合同價方式如何定? 答:合同價方式有固定價、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單計價是一種計價方法。這是兩個范疇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單計價可以采用固定價、可調價、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種方式簽定合同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宜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采用固定總價合同的,承發(fā)包雙方應確定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或在合同中明確工程量清單錯誤后的價款調整方法。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如何設置? 工程量清單計價規(guī)范的組成? 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格式的組成? 投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計價格式的組成? 答:(1)封面;(2)投標總價;(3)工程項目總價表;(4)單項工程費匯總表;(5)單位工程費匯總表;(6)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7)措施項目清單計價表;(8)其他項目清單計價表;(9)零星工作項目計價表;(10)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11)措施項目費分析表;(12)主要材料設備價格表。 綜合單價的組成? 實行工程量清單報價,綜合單價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再調整,但在哪些情況下可作調整? 答:(1)設計變更以及施工條件變更不應包括在承包人的風險范圍內,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如合同中未明確規(guī)定,分部分項單項工程量變更超過15%,并且該項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總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的,綜合單價可作適當調整。當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發(fā)生工程量變更時,其措施項目費中相應的模板、腳手架工程量應調整。 (3)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fā)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 編制工程量清單時,項目特征應如何進行描述? 如果投標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內容和特征與招標人的不同,是否允許對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內容和特征描述進行修改、補充? 由于項目特征描述不夠準確或發(fā)生了變化而引起綜合單價有了變化,應如何調整? 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且招標要求包干價,乙方報價是否應補充,若沒補充,甲方是否會認為該漏項費用已計入其他項目。 答:應按招標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圍來定。 (1)如果包干范圍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而言,出現漏項屬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應由甲方負責并補充計入相應費用。 可以在招標文件內只列合同范本,具體條款再在中標后由業(yè)主與中標人簽訂嗎? 費用計算規(guī)則中,不可競爭費用包括哪些? 答 :費用計算規(guī)則中,不可競爭費用包括以下幾種: (1)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 (3)安全生產監(jiān)督費; (4)建筑管理費; (5)勞動保險費; (6)稅金; 投標人在報價時,總報價中是否應包括其他項目費? 高層建筑增加費應在清單報價中如何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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