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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15: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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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jù)《建筑節(jié)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411-2019):
5.2.2 幕墻(含采光頂)節(jié)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進場時,應對其下列性能進行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檢驗:
1 保溫隔熱材料的導熱系數(shù)或熱阻、密度、吸水率、燃燒性能(不燃材料除外);
2 幕墻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傳熱系數(shù)、遮陽系數(shù),中空玻璃的密封性能;
3 隔熱型材的抗拉強度、抗剪強度;
4 透光、半透光遮陽材料的太陽光透射比、太陽光反射比。
檢驗方法:核查質量證明文件、計算書、復驗報告,其中:導熱系數(shù)或熱阻、密度、燃燒性能必須在同一個報告中;隨機抽樣檢驗,中空玻璃密封性能按照本標準附錄E的檢驗方法檢測。
檢查數(shù)量:同廠家、同品種產(chǎn)品,幕墻面積在3000m2以內時應復驗1次;面積每增加3000m2應增加1次。同工程項目、同施工單位且同期施工的多個單位工程,可合并計算抽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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