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立項為市政工程,內含三條河涌截污和水利部分,請問分部分項怎么劃分呢,有以下方案麻煩幫忙看下哪種合適:1、以道路、排水、濱水生態(tài)岸坡工程、水生態(tài)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涌泵閘工程這樣為子單位工程,各分項驗收時把三條河涌匯總在一起;2、XX河涌道路工程、XX河涌排水、XX河涌濱水生態(tài)岸坡工程、XX河涌水生態(tài)工程、XX河涌河道清淤工程、XX河涌涌泵閘工程這樣命名為子單位工程,分部分項按規(guī)范劃分和匯總;3、還是把市政和水利分為兩個子單位工程,怎樣劃分?
若以1、2項劃分,子單位驗收時水利和市政部分怎樣匯總一起,水利和市政用表不同